物資出入廠管理規定
物資出入廠管理規定1
1、員工進出
(1)辦公區安裝了門禁系統,所有員工需要使用公司門禁卡刷卡進出。
(2)員工在辦公區內必須佩帶員工卡以資識別,員工卡應正確佩帶。
?。?)非工作原因,員工請勿在辦公區深夜逗留。周六、日全天進出辦公區,需在前臺值班人員處登記。
2、訪客進出
(1)訪客及臨時工作人員進入辦公區應于前臺處登記,由本公司職員引領進入。
(2)一般情況下,員工接見訪客必須在會議室或訪客區內進行。
(3)工作時間內,請勿做私人訪問。
?。?)未經許可,員工不得攜帶親屬、朋友及其他非本單位職員進入公司。
3、員工外出
?。?)工作時間員工外出辦事,需到前臺登記,前臺有責任協助監督、記錄員工的外勤工作進出時間。
?。?)員工因工外出,需先到前臺填寫《外出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或直接上司簽字確認,并交回前臺備案后方可外出。
?。?)員工外出返回,應在前臺《外出申請單》上記錄返回時間。
?。?)前臺每周將《外出申請單》匯集交人力資源部同事核對考勤,未登記而缺席者,將作曠工處理。
4、員工卡及門禁卡
?。?)公司員工卡與門禁卡為一體卡,用于識別員工身份與進出辦公區刷卡使用。
?。?)員工因故未帶員工卡以及遺失待補期間應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臨時卡出入。
(3)臨時卡使用后及時交回人力資源部。
?。?)員工卡不得轉借他人使用,離職前必須交還人力資源部。
(5)員工卡因個人原因造成損壞,由個人按標準賠償補辦。
物資出入廠管理規定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物資出入廠的管理,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所有出入生產區物資的管理。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
安全保衛部是物資進出生產區的歸口監督管理部門,由安全保衛部經警隊負責本規定的具體執行。
第四條
生產管理部是化工原料及各種產品、半成品、次品、不合格產品,標準的制定歸口管理部門,并負責化工原材料及各種產品、半成品、次品、不合格產品的處理審批。
第五條
公司所屬其他各部門及與我公司有業務聯系的對外部門,均嚴格遵守本規定,配合安全保衛部的工作。
第三章管理內容與要求
第六條
公司統一出具介紹函,各領用部門加蓋本部門公章,由主管人員簽字后生效,安全保衛部負責監督管理。
第七條
成品銷售由銷售公司開具繳款提貨證明,經經警檢查進廠,裝車完畢,由發貨部門開具物資出廠證,拉運人員持出廠證出廠時,將出廠證交經警并在出廠記錄登記后經警檢查驗貨完畢后方可出廠。
第八條
拉運半成品、次品、不合格產品、廢舊化工原材料及包裝,廢舊零配件、金屬材料、機具、設備,必須持相關職能部室開具的提貨證明,辦理車輛入廠證進廠提貨,發貨部門根據提貨單嚴格執行發貨任務,并出具發貨證明,經相關職能部室檢查,出具物資出廠證,拉運人員持該證經經警檢查登記出廠。
第九條
工程建設項目及檢維修用機具設備進出廠區需到項目建設部或設備機動部辦理進出廠機具設備清單,持該清單經經警檢查進出廠區。需出廠檢維修及校驗的`設備在設備機動部辦理設備物資出廠申請單,經經警檢查登記出廠。臨時工機具出廠必須在經警處登記經經警核對后方可出廠。
第十條
化工原材料進廠需持送料單據和入廠證經經警檢查核實后方可放行,經經警檢查空車出廠。如特殊原因帶貨出廠,須有關部門開證明或持物資出廠申請單方可出廠。
第十一條
物資裝備部送貨車輛由物資裝備部人員陪同并開具準入證,持供貨單據經經警檢查核對后進廠,出廠經經警檢查空車出廠。
第十二條
所有物資出廠證在物資出廠時由經警收回并妥善保存。
第十三條
對未辦理任何出入廠手續的物資,公司經警將拒絕放行,對不服從管理的,公司經警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對物資進行扣押,公司將對有關人員及部門進行處罰,違反法律的將依法提交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
進入生產區拉液氯的車輛必須“四證”(車輛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證、駕駛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上崗資格證、液氯準購證、運輸證)齊全,車上的液氯鋼瓶只能橫放一層,空瓶不準超過兩層橫放,運輸液氯鋼瓶車輛必須加蓋蓬布不得超載。
第十五條
公司經警須嚴格執行本規定,認真核對出入廠物資的數量及手續,對私自放行無手續物資的行為,公司將依照實際情況進行嚴肅處理,觸及法律的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安全保衛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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