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監控中心安全管理職責
一、安全科長是GPS監控中心安全生產的責任者,對監控中心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三、負責組織制定本中心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考核。
三、參加種類安全生產會議,傳達上級安全生產精神,研究并解決GPS監控系統中存在的問題,保證監控系統運行正常。
四、安全科對“系統”負有直接的保管、使用及監控職責。即嚴格按照規定做好“系統”的日常保管和維護;做好數據的定期采集、定期分析和建立臺帳等工作;對違章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與處罰;發現不正?,F象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研究和落實整改措施,定期向公司報告運作情況。
五、發現各營運車輛有異常情況,要按異常情況處理程序及時上報并將有關資料存檔,認真監控各營運車輛安全情況,做好各種工作記錄。
六、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不得出現空班漏崗現象。
七、對違章違紀人員要進行登記,并上報部門負責人,必要時報告領導。
八、GPS監控設備公司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實行限速設置,高速公路行駛最高時速不超過100公里,非高速公路行駛最高時速不超過70公里。
九、GPS監控要實行定期抽查制或實時監控制,提高GPS、監控管理實效性和威懾力。抽查和監控情況要有具體登記臺帳。
十、GPS監控對超過10%時速以上的超速行為等各類違規行為進行嚴肅的經濟處罰。嚴格控制行車速度,提高GPS、監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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