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保障金計算方法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那么,殘疾人保障金計算方法是什么呢?下面就讓jy135小編告訴大家吧!
例1:以蘇州市張家港市為例,該地區的征收比例為20%,某用人單位2016年在職職工平均人數6000人,全年工資總額15000萬,安置5名殘疾人就業,分檔方式為:1—500人的部分按100%征收,501—1000人的部分按40%征收,1001—5000人的部分按20%征收,5000人以上按10%征收。
解析:接收殘聯核定的安置殘疾人人數,按照征收比例從高到低逐級抵扣;每級抵扣的人數上限為對應征收職工人數×1.5%,如征收比例1—500人的部分,則抵扣殘疾人人數上限為500×1.5%=7.5人;501—1000人的部分,則抵扣殘疾人人數上限為500×1.5%=7.5人;1001—5000人的部分,則抵扣殘疾人人數上限為4000×1.5%=60人。
上年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15000萬÷6000=2.5萬
企業應繳納殘保金=(500×1.5%—5)×2.5×20%×100%+500×1.5%×2.5×20%×40%+4000×1.5%×2.5×20%×20%+1000×1.5%×2.5×20%×10%=9.5萬
答:按照例題,填寫“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及“上年在職職工人數”后,點擊空白處,系統根據填報的職工人數,對照適用的分檔比例,按不同的征收比例產生申報記錄條。
確認無誤后,點擊右上角提交,確認稅額后點擊是,完成申報提交。
例2:還是以蘇州市張家港市為例,該地區的征收比例為20%,某用人單位2016年在職職工平均人數30人,全年工資總額90萬,未安置殘疾人就業,則符合30人以下小微企業減免。
解析:2017年3月15日,財政部印發《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擴大了殘保金免征范圍。將殘保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保金。
答:按照例題,填寫“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及“上年在職職工人數”后,點擊空白處,減免性質“009912999|其他”,核實本年減免費額,點擊右上角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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