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合法收養手續的流程
一、辦理合法收養手續需以下材料:
(1)審批表一式兩份;
(2)單位(或社區)婚育證明,且負責人簽名;
(3)男女雙方申請;
(4)結婚證復印件及原件;
(5)男女雙方戶口簿復印件及原件;
(6)兩個縣區以上醫院不能生育的證明。
二、辦理合法收養手續的流程: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期限內。
以上就是怎樣辦理合法收養手續的詳細解答,辦理合法收養手續需要提供相應的手續和證件,到當地民政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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